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总则 公司一切职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遵循工会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
实际情况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工会会同公司领导临时商定
本办法由工会制定、职代会修订,工会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自发布日起实行
一职工工伤慰问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负责人需在发生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工会报告,工会会同部门前往探望慰问
慰问员工,稳定情绪,了解伤情及家庭困难
视需要联系护理人员等事务
花费内容及额度
购买水果或鲜花,不超过 200 元
二职工重病慰问 员工发生短期较难治愈的疾病或非因公受伤,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十五天以上,或家庭医疗支出超过 5000 元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工会报告,并会同探望慰问
探望内容:情感慰问,融洽关系,了解职工家庭实际情况,一边考虑是否做进一步帮扶工作
视需要联系护理人员等事务
花费内容及额度
购买水果、鲜花或送现金,不超过 200元
三职工家庭受灾慰问 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水灾、白灾等自然及其它人为灾害情况,了解情况的同事、部门领导第一时间与工会联系,会同探望慰问
送温暖,融洽员工关系,帮助联系部门内部工作协调
视情况组织工友互助
花费内容及额度
购买粮油、食品或其他生活急需品或现金,不超过 500 元
四职工死亡慰问 职工死亡,部门负责人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工会与部门会同慰问
探望目的:体现公司关怀,帮助联系协调善后事宜
花费内容及额度:购买花圈一个;普通员工送慰问金 500 元,部门以上领导(含副职)送慰问金 1000 元
五职工家属丧葬慰问 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职工同事、部门领导获悉后及时向工会报告
丧事所在地在本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