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国土局关于单位产权住房权利人离异产权变更办事指南 内 容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XX 市国土局关于单位产权住房权利人离异产权变更办事指南 安居房产权变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四)《XX 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XX 市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 (五)其他相关的规定。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批准。 (一)职工所购安居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 (二)购房申请人或共有人购房后须有发生安居房产权变更的原因(如离婚、结婚、死亡、个人资料、住房资料变更等 ); (三)申请变更的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五)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 (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一)申请表格 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住房:《XX 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1 份) (二)个人资料 1.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休或退休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2.申请人(住房权利人)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权利人提供的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3.未满 18 岁的申请人 (住房合法继承人)还应提交经公证的监护权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并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4.申请材料及办理条件: (1)协议离婚,住房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原夫妻双方 (住房权利人)须先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双方亲自到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如离婚协议书已注明安居房产权归属并经公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见证的,可由受委托人持权利人提供的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2)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住房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由获得住房产权的一方单独申请的,还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