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业园区闲置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程序,加强修旧利废和分类处理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处置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专项管理小组,根据公司设置单位部室的职能,管理小组由工业园仓储部、工业园供应部、工业园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有仓储部负责组织、协调 二、部门职责: 仓储部。负责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的分类存放,提供储存量、明细、清单等工作。 供应部:负责组织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招标定价、处理工作。设备部:负责闲置设备、部件、报废设备、电器设备、电子元件及电力相关的废旧材料处理鉴定工作,并拿出处理意见。 三、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 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根据“集中控制,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根据存储量实际情况有材料库负责对存放的废旧材料进行核实、统计、列出明细、清单,上报仓储部。 1、对已确认无使用价值且积压多年的各类部件(包括电器元件)由材料库进行统计(列出明细)并分类存放。一类为不在帐物资:工艺改造、维修更换下来,由各单位交回材料库无利用价值的物资。二类为在帐物资:由于工艺或设备更新改造后,生产上已不适用积压多年的零部件、材料、毛坯件、元件或设备(经与两基地沟通,两基地也不适用)等物资。 2、一类物资各单位能自行修复的自行或交设备部或外协进行修复利用,不能修复的上交材料库并办理废料交库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如发现浪费、乱堆乱放现象,对责任人罚款50-100 元。 3、两类物资存放应分开存放,材料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放地点并建立台账明细。 4、各单位交材料库的各类废旧材料,应按长白班上班时间进行交送(特殊情况除外)。 5、仓储部根据材料库上报的明细、清单、储存量,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项清理,成批量的有设备部进行鉴定并拿出处置意见,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废旧物资处理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在帐的闲置机械设备、配件、物资处理需经董事长批准。 6、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处置方案,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定价,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原则上 30 天内处理完毕。在公开招标定价时,应有供应部、仓储部、设备部、督察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7、如因处置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和废旧材料,涉及固定资产核销,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付或账务结转,由仓储部和其它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