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中心 XX 县区城镇户籍满 2 年(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家庭人均年收入 10118 元以下(有工作的需提供单位人均年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社区组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后提供收入证明);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有住房的需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无住房家庭社区入户调查后提供无住房证明);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4、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需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5、三代同堂、子女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分户前符合申购条件的,允许分户申购;没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同一户口簿上,分户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分户申购;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优先供应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以下、户主年龄 50 周岁以上、残疾人、烈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含安居工程); 3、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5、单身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暂不向公务员出售(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九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审查和公示制度,申请人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不配合的取消其申请购买资格。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应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受理举报和投诉,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社区负责把好评议推荐关。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先到实际居住地社区领取《XX 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先由所在单位对其家庭收入、住房现状、家庭人口和实际生活水平评议认定并加盖公章,再由社区认定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属享受失业保障对象的先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再由社区对其家庭收入、住房现状、家庭人口和实际生活水平组织居民小组评议认定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属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先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再由社区对其家庭收入、住房现状、家庭人口和实际生活水平组织居民小组评议认定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属自由职业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