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 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 50 分,考绩 150 分,总分 200 分)
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 50 分
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
否则发现一次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 150 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
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
每个格次按好 1—0
4—0 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 30 分、20 分、10 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5 分
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 50%分
2、典型推介
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10 分、8 分、6 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