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阶和树木移除申请书 [复制]申报办理伐移树木 2004-06-25 (一)申报办理伐移树木必备材料 1.基建工程。需有建设单位申请书、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总平面)、单位庭院绿化总平面图、开工证及其它有关材料。 2.树木更新改造。单位申请书、现状平面图标清树种、树位,更新改造后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工程协议书。 3.单位开大门、开道口。单位申请书、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开辟道口申请表、规划局核发工程许可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关批件、平面位置图。 4.户外广告。单位申请书、地点、广告内容简介、XX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户外广告许可证、相关管理部门(交通、市容等)签发审批意见。 (二)办理伐移树木工作制度 1.基建工程: (1)申报单位写出申请书(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规划面积、伐移树木树种、数量、规格)。 (2)领取填写《XX 省园林局伐移树木申请书》。 (3)XX 省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4)市建委工程处签章核发《工程开工审批表》。 (5)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及首规委审图会议纪要和规划局审定项目通知书。 (6)地下管网综合图 (7)申请单位须附庭院或居住小区绿化规划总平面图(1:500)。 (8)古树名木及大树的位置与建筑关系图和与工程相关需伐移树木的数量、树种、规格按比例标在现状位置图上。 (9)绿化设计和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园林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概算。 2.树木更新: (1)除申报单位写出申请书,填写《XX 省园林局伐移树木申请书》外,还应提供单位、庭院绿化总平面图( 1:500),同时将更新种植树木位置标在图中。 (2)持单位申请、更新种植图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绿化办公室加盖公章。 3.审批权限: (1)凡伐移 1 至 5 株树木(绿篱 5 延长米),由我局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2)凡伐移 6 至 10 株树木和重点地区及所有胸径在 30 公分以上慢长乔木伐移 1 株树木的申请,由市园林局定期召开协调会审批。(3)伐移树木超过 10 株以上的申请,市园林局审核无误后,报市政府审批。 4.办理期限: 在申报单位备齐应附文件的前提下,经现场勘察核实后,属我局审批权限办理的伐移树木,在三日内办理完毕;五株以上需上报园林局审批,经现场勘察确定伐移树木的范围、树种、数量,并核查申报单位绿化面积后五日内上报市园林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