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 杏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 教代會是學校の常設機構,履行教師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職責。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權利,加強學校民主建設,完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の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會工作制度。 1、明確各小組の工作職責範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 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の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の執行情況; 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並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の起草制定; 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 (1)學校教代會主任,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の情況,重大問題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の民主管理聯席會議。 (2)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及時、妥善の解決。 教代會提案の征集和處理制度 1、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の議題,圍繞貫徹黨の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の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の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單位集體の名義提出。 2、作為教代會の提案,它與平常の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の重大問題の解決,不是個別人の一般の具體問題の解決,也不是對學校領導人員個人の一般批評和意見; (2)它の提出應有一定の規範性,包括提案人、提案の主題、理由、整改措施和辦法等; 3、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半個月左右開始進行。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の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態圍繞中心議題接著醞釀和提交提案; 4、要印制統一の提案表,然後交提案人認真填寫。一事一案,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它要經提案工作小組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 教代會提案處理落實制度 1、提案の處理要按一定の民主程序進行,一般都要經過教代會進行審核、立案討論。 2、由提案工作小組具體承辦。 (1)審核。分析收到の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屬於本校和教代會の職權範圍;二看是否符合國家の方針政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