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政策享有征地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的上访报告 要求按政策享有征地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 安置的上访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朱月莲,女,汉族,1978 年 3 月 18 日出生,农民,离异,住 XX 省 XX 市 XX 县区南坪岗乡沙港居委会 1 组 1—18 号,身份证号 430703197803181140。 我于 2004 年与户口所在地村民管友云结婚,2005 年生育女儿管佩佩,现已 7 岁。因夫妻感情不各,于 2008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判给男方抚养。又因男方犯罪在外地服刑,女儿交与我监护,离婚我净身出屋后,没有固定工作的我迫于生存和抚养女儿的压力,不得不在城内租房靠打工维持生活。在此期间,我们母女的户籍和房屋一直在本地未迁出和拆除,是当地的有户口有房屋的合法村民。 2011 年 12 月,我居住地土地被 XX 市三馆三中心建设征用,我的房屋也被列入整体拆迁范围。根据有关政策,在土地征用前就已经是征用地的合法公民,有权享有土地征用产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收益权。我们母女正符合这个条件,应无可争辩的享有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权力,房屋拆迁也应和其他村民一样,按主体户(或原始户)分配安置房,这是众所共知的政策。可是当地基层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非法截留,克扣我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拆迁安置房时,将我的原始主体户变为分支户,对于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现 象,我曾多次向村、乡、市领导投诉,可是他们互相推诿,迟迟不作解决,我从开始投诉到现在已足足 7 个多月了,和一样的农户都早已领到了征收补偿款,分到了安置房,而只有我们母女俩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款,我多次到市信访局上访,可能是见我来的次数多了,其负责人总是以开会或其他理由躲避和拒绝接待我,使我感到投诉无门,在这种绝望之时,我只好百里迢迢进省上访,为的是为我们母女讨个公道,维护我们应得的权力。望领导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体谅我们孤女寡母,帮助我们讨要应该享受的征地补偿款和原始户安置房。 上访人:朱月莲 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