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调度会议管理规定 调度会议管理规定 1 项目部调度会议每星期一上午十点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时间原则控制在 1 个小时左右。 2 参加人员为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处、站负责人。其他人员是否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 各专业工程处、站总结上周施工或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需要协调的问题,安排下周的施工或工作计划。 4 各职能部门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对各专业工程处、站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5 生产经理总结项目部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项目部下周的施工生产任务或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6 要求 6.1 总结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6.2 对未按周计划完成的项目必须分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属于自身原因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6.3 对能按周计划完成且月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的关键项目或筹建处考核的项目,项目部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6.4 调度会议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达到闭环管理; 6.5 汇报总结简明扼要,回答问题干脆利索; 6.6 与会人员按时到会,不能参加时必须提前向项目部领导请假,并另外派人参加;未按时到会的将处以 10-30 元罚款。 6.7 会议由调度进行记录,会议纪要于次日 10 时前发布或下发。 主送: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副总工、办公室、工程科、安监科、经营科、物资科、物业公司、汽机、锅炉、 电气、热工、机械专业公司、租赁站、金属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