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15 环卫处临聘人员保险申请 雅城管〔2009〕15 号签发人:关于解决市环卫处临聘人员XX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李嘉琦 国家法定保险遗留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 我局下属单位市环卫处的临聘人员至今未按《劳动法》办理法定社会保险,特别是 2008 年国家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后,市环卫处临聘人员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投诉,造成环卫队伍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市环卫处正常管理秩序和生产作业质量。市劳动监察部门也书面要求市环卫处依法解决。为此,市环卫处请雨 XX 县区社保局测算出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环卫临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为 44 万元;并按 2008 年度社保部门相关文件《雨 XX 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 2008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卫处临聘人员 2008 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为 33.4 万元,以上两项合计 77.4 万元。因我局于 2008 年9 月新成立,无专项资金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特申请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 77.4 万元用于解决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市环卫处临聘人员国家法定保险问题。 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临聘人员社会保险请示 XX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09 年 3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