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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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59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社会单位 social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 建设要求 4
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
1 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 a
3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