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立的程序和目的 一、监事会概述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二、监事会设立的目的和特征 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三、监事会的组成、资格和任期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 1 页共 4 页资格和任期: 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