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8"117 号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 号),切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的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近期重点发展的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制度,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简称两院院士,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简称长江特聘教授,下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简称长江讲座教授,下同);XX 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简称珠江学者,下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骨干教师以及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2、《中共 XX 省委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 号)中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骨干教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长江讲座教授和珠江学者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 45 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学术骨干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