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村镇水利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建设,促进全镇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对全镇 18 个村委会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对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水利冬修、水费收缴、项目建设工作,采取百分制进行考评计分。 1、组织领导 10 分 各村成立由村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每个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成立机构 5 分,落实责任人 5分。 2、防汛抗旱 20 分 a、全面落实防汛责任 5 分。 b、备足防汛材料 10 分。 c、成立应急抢险队 5 分。 3、水利冬修 20 分 按标准完成冬修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扣除单荐分,扣完为止。(详情见丽村镇 2008 年水利冬修计划安排表) 4、水费收缴 30 分 完成任务数记满分,否则按比例得分,按镇规定的上缴水费的最后期限每延迟一天扣 0.5 分,扣完为止。 5、项目建设 20 分 主要是指人饮工程和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人负责 5 分,完成任务记15 分,每个项目每延迟一个月扣 1 分,扣完为止。没有项目的村记满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年终考评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水管站负责牵头,并将考核结果报镇班子会审定。 四、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评分,单项列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进行总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