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汇报为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立县”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5号)、《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6号)、《关于印发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税费优惠政策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均可依据《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市工业发展的30条意见》(合国税函〔〕34号)之条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免收、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凡在我县投资并注册的工业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内,按照市政府《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8号)XX县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43号)文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取消和停止征收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1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3、凡在县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生产厂房、设备和辅助设施
对列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对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第1页共8页年零6个月;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