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汇报为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立县”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工业小企业振兴计划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5号)、《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6号)、《关于印发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税费优惠政策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均可依据《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全市工业发展的30条意见》(合国税函〔〕34号)之条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免收、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凡在我县投资并注册的工业企业,在约定建设期内,按照市政府《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8号)XX县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43号)文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取消和停止征收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1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3、凡在县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生产厂房、设备和辅助设施。对列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第1页共8页年零6个月;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共同承担。4、列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50%给予补助。项目前期费用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费用。5、凡在县域内投资新建工业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总投资3000-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000元;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负责人8000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企业负责人10000元。投资额超2亿元或总量特别巨大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以协定当年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比例给予企业负责人奖励。三、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6、鼓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对列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按本政策第3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助外,项目投产达标后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7、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对列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除按本政策第3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助外,另对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年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煤或节电300万千瓦时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每增加节能量1000吨标煤或节电300万千瓦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第2页共8页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的重大节能改造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8、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除按本政策第3条规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助外,项目竣工投产后另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9、鼓励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认定的企业,给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