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境问题无国界环境问题无国界 陈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进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一理念已经逐渐深化人心,成为一种共识。对于环境保护而言,法治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保障。日前,本刊记者连线上海政法学院讨论生处处长、环境法副教授赵俊,就我国目前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做了深化的分析和探讨。 从无到有 赵俊对记者表示,从 1979 年至今,历时 41 年,我国的环境法立法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完成。“1979 年之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大部分被纳入卫生防疫系统之中。但是卫生防疫系统更多的是关注疾病防治,对于水、土壤等其他环境要素,主要审视其中是否存在引起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 对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立法体系,从构成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首先,是污染控制类的法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污染防治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其次,是自然资源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立法在保护资源的生态价值的同时,也注重资源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过去针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我们更多的是注重其经济属性,更多的是使用和开发,对這些资源的保护相对比较弱。但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既要保证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基本的原材料及资源,同时也必须确保这些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最后,是生态保护法。相比于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更侧重确保自然要素中所形成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确保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比如我们常见的国家公园、湿地,还包括一些海岛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这些区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基本上不提及经济属性,主要确保其生态价值。如《自然保护区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批准之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讨论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讨论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试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持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