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往往包含发包方和承包方两者,那么发包方和承包方各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哪,本文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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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有哪些权利(1)发包人在不阻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发包人有哪些义务(1)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发包人的协助,是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
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资金、资料等
假如发包人违反协助义务,应承担如下责任:顺延工程日期的责任;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之后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有义务实行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
(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发包人验收所应遵循的依据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建设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由发包人正式接受该项工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的义务
发包人在对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的约定,扣除一定的保证金后,将剩余工程的价款按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