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浦委[2008]21号中共浦城县委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跃升发展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切实提高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导向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工业跃升发展,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优化投资环境1、建好工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进驻荣华山组团、浦城工业园区,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工业平台。环保、发改、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配合做好环评、立项、用地等前期工作。供排水、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搞好园区配套服务。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落地。2、简化审批程序。对新上工业投资项目实行“集中会审和综合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由浦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无偿代办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各种证照和手续。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3、降低发展门槛。对新上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技术服务单位收费进行免收或优惠(附件1)。4、实行优惠待遇。向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已办理征地或厂房租赁手续且有实质性投资的工业项目投资者(仅指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发放《浦城客商证》(一企一证),并享受如下优惠待遇:客商证持有者及其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仅指在县重点工业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和其他工业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持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或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具有客商企业聘任书的人员)的亲生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户籍在浦城县范围以外的(在县重点工业企业任职的“两高人员”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经县经贸、教育部门认定后,可就近选择一所优质学校入学,并与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在浦城县范围内的医院就医时,可归并到已设立的优先挂号及取药窗口(如军人),享受优先就医待遇。公安部门若需依法对客商证持有者及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需经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出示相关批件。交警部门在车辆、驾驶员及路面管理等方面为客商提供服务,具体办法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客商企业自用车辆、为客商企业运输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车辆,不慎违章时,交警部门以批评教育为主。确需处理的,要尽可能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对时间连续性的要求。对于客商中的守法纳税大户,可授予“浦城县荣誉市民”称号,并可推荐其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投资属大中型企业的客商,可邀请其参加县委、县政府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会议和活动。5、完善用工服务体系。由县劳动就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牵头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组成的劳动用工供需信息对接系统,组织跨省、跨地区劳务合作和劳务转移。积极构建和谐用工关系。用工企业应给予新招员工一定的适应期,适应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时与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凡在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外来工,其子女就学,凭相关证明,由教育部门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借读,享受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6、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县经贸局设立浦城县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由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实行联动服务。严肃处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部门及人员。7、建立选派工业企业(项目)专员制度。根据工业企业(项目)发展(建设)需要,由组织部门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工业企业(项目)担任工业企业(项目)专员。选派工作期间,给予特殊待遇。具体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制定。二、改进融资服务8、加强融资服务协调。成立促进工业企业融资服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各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家联合协会、担保(典当)业行业协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碰头会,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方面的问题。9、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企业服务专门窗口,为企业提供办证、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