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浦委[2008]21号中共浦城县委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跃升发展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切实提高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导向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工业跃升发展,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优化投资环境1、建好工业园区
鼓励工业企业进驻荣华山组团、浦城工业园区,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工业平台
环保、发改、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配合做好环评、立项、用地等前期工作
供排水、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搞好园区配套服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落地
2、简化审批程序
对新上工业投资项目实行“集中会审和综合告知承诺制”
工业企业由浦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无偿代办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各种证照和手续
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3、降低发展门槛
对新上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技术服务单位收费进行免收或优惠(附件1)
4、实行优惠待遇
向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已办理征地或厂房租赁手续且有实质性投资的工业项目投资者(仅指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发放《浦城客商证》(一企一证),并享受如下优惠待遇:客商证持有者及其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仅指在县重点工业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和其他工业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持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或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具有客商企业聘任书的人员)的亲生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户籍在浦城县范围以外的(在县重点工业企业任职的“两高人员”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经县经贸、教育部门认定后,可就近选择一所优质学校入学,并与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
在浦城县范围内的医院就医时,可归并到已设立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