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规范化标准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x 公消审凭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 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设计审核,提供了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大写); □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份(大写);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我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依法需要听证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