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报告[共五篇] 退租报告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租用贵司的房产(即彩虹新都海鹰大厦 10d,面积 193.56㎡租期到期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12927.00 元。详见原房屋租赁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退租。为明确该房屋退租相关事宜,避免因该房屋退租而引起经济纠葛,现确定如下事宜: 一、我司租用该房屋租期提前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结束,租金支付到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止。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该房屋由乙方收回自行处置,我司不再支付原租房合同剩余期限(即 2015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租金。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废止。 二、由于该物业未到期申请退租,因此我司愿以 1 个月的租金(即 12927.00 元)作为赔付。 三、我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前将该房屋清理移交乙方。我司在清理移交该房屋过程中,在不损坏乙方房屋结构、尽量保持现有房屋状况的前提下,我司有权拆除和搬迁属甲方装修该房屋过程中所购置的重要物件和设备。 四、该房屋退租后,甲、乙双方围绕该房屋租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和结算即行完毕,双方不存在因该房屋租赁而有未了的任何法律、安全生产及经济纠葛。 XX 市汉云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