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室储物柜管理办法 学院 b、c 栋 202 休息室设有部分储物柜,为规范学院储物柜的管理,方便使用者存储个人物品,使储物柜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申请对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兼职老师 2.如需在休息室存放物品的,请到教务部门做好登记领取储物柜钥匙,使用人员配发一把,教研部存放一把,并于学期第 18 周之前归还储物柜钥匙。 3.储物柜仅供存放个人物品,但不得存放贵重物品(钱包、手机、电脑等)。 4.严禁存放违禁品、气味较浓烈的食品及其它不适宜存入储物柜的物品。使用者中期无需便用储物柜时,请交还要是,不得长期占用。 5.储物柜所配钥匙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报告教研部,严禁使用工具强行打开。 6.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联系教研部处理。 3.1 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时,必须交还钥匙。 3.2 员工进、出生产车间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3.3 违返制度处理标准: 3.3.13.3.2 钥匙遗失,赔偿维修更换柜锁费用 30 元。 储物柜使用不当(如存放超重,超大物品,违规物品,长期空置等),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共同改善。 3.3.3 故意损坏者,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3.4 为保障员工存储物品的安全,公司将对存储柜区域进行 24 小时监控管理。 3.5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3.6 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在一楼中厅及各楼层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利益、保护读者财物安全,特制定存包柜使用管理规定。 1.图书馆整洁、有序的整体环境需全体读者共同营造,请读者不要将书、包等物品堆放于借阅室或阅览室门口,可存放于存包柜。 2.贵重物品和现金,读者最好随身携带。 3.存包柜由读者自带锁具选择存放,每人每次只限一个存包柜。 4.为保证有序流通,提高存包柜的利用率,下班后请读者自觉将存放物品及锁具带走。 5.为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存包柜,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定期统一清理存包柜,所清物品由工作人员按指定地点存放,读者自取,丢失自负。 6.读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锁具的钥匙,若钥匙丢失而要取出存放物品时,请与办公室人员联系,凭有效证件方可开锁领取物品。 7.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8.使用存包柜的读者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存包柜。如因读者自身原因造成存包柜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