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室储物柜管理办法 学院 b、c 栋 202 休息室设有部分储物柜,为规范学院储物柜的管理,方便使用者存储个人物品,使储物柜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使用申请对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兼职老师 2
如需在休息室存放物品的,请到教务部门做好登记领取储物柜钥匙,使用人员配发一把,教研部存放一把,并于学期第 18 周之前归还储物柜钥匙
储物柜仅供存放个人物品,但不得存放贵重物品(钱包、手机、电脑等)
严禁存放违禁品、气味较浓烈的食品及其它不适宜存入储物柜的物品
使用者中期无需便用储物柜时,请交还要是,不得长期占用
储物柜所配钥匙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报告教研部,严禁使用工具强行打开
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联系教研部处理
1 员工岗位异动或离职时,必须交还钥匙
2 员工进、出生产车间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3 违返制度处理标准: 3
2 钥匙遗失,赔偿维修更换柜锁费用 30 元
储物柜使用不当(如存放超重,超大物品,违规物品,长期空置等),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共同改善
3 故意损坏者,按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4 为保障员工存储物品的安全,公司将对存储柜区域进行 24 小时监控管理
5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6 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在一楼中厅及各楼层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利益、保护读者财物安全,特制定存包柜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整洁、有序的整体环境需全体读者共同营造,请读者不要将书、包等物品堆放于借阅室或阅览室门口,可存放于存包柜
贵重物品和现金,读者最好随身携带
存包柜由读者自带锁具选择存放,每人每次只限一个存包柜
为保证有序流通,提高存包柜的利用率,下班后请读者自觉将存放物品及锁具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