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 XX 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 XX 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 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广泛调动我市企业、高校院所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是指专利申请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资助资金从 XX 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指在本 XX 县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在专利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办公室、产业联盟、高校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章专利创造第四条 申请资助 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每件 1000 元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 5000 元。 第五条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 1000 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仅限美日欧韩,下同),给予每件 5000元资助。每件 pct 申请资助不超过 5 个国家(地区),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六条 维持资助 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院所及个人专利权人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超过 5 件的,按其拥量的 50%,给予每年每件500 元维持资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年每件 2000 元维持资助。 第七条 财政支持项目 对承担国家、省、市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支持经费超过 100 万元的,且与项目有关的新增发明专利申请超过 5 件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资助 5000 元,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 5 万元。 第八条专利大户资助 对纳税超过 100 万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当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 20 件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资助;超过 50 件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助。对当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100 件的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资助;超过 200 件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助。 第九条 专利奖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每项 5 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专利管理第十条企业贯标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