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材料汪永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一、交通伤害事故 1、XX 县区“2014.2.7”道路交通事故 一、 事故概况 2014 年 2 月 7 日 12 时许,姚某驾驶赣 l12607 号大型客车(核载 29 人,实载 27 人)由 XX 县区区沿贵西线往双圳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文坊镇虹桥村塔树岭路段右转弯直线上坡 26.2米处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道路,车辆翻滚至罗塘河内,造成车上乘客 3 人死亡、2 人重伤(无生命危险)、其他21 名乘客轻微伤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 事故成因分析 姚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越野客车,载客上路行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三十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教训 本次事故中驾驶人姚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遇雨天驾驶大型客车,麻痹大意,遇致使惨剧的发生。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更应集中注意力驾驶机动车,遇雨天驾驶员应降低行驶速度,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XX 县区“2014.2.17”交通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 年 2 月 17 日 15 时 10 分许,侯某驾驶赣 as6511 号油罐车,沿 XX 市新一中后门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沿夏埠大桥延伸段行驶的赣 l8l818 号小车发生相碰,造成两车受损及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新一中后门路段与夏埠大桥延伸段交叉路口,有标志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平整,路表潮湿。 二、事故原因 侯某驾车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徐某驾车雨天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