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工程名称:结构:开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三方责任主体就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特向 XX 县区建设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的,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工程开工前,提前 15 日到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须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时间、原因等。恢复施工时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前,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