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管理。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机关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办公室按先领导后科室、工作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平衡。凡区内用车,需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各科室到区政府大楼开会、办事等原则上步行,不派车。区外用车,实行派车登记备案制,由出车驾驶员填写登记表,每月结束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复核签字。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当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乘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超速行车。 二、停车管理。所有车辆必须停在办公室指定的位置。如擅自外停出现事故,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重大损失或盗窃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驾车管理。车辆实行专人驾驶管理,其余公务人员不得驾驶公务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车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驾驶员当月出差补助。若由此发生意外事故,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承担责任后果。 四、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应在司机室坐班,严禁串岗。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规则,把安全行车作为首要职责;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主动搞好车辆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整洁状态,提供优质用车服务。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处罚,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严禁擅自出车,由此而发生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视情节通报批评或处分。关心驾驶员的生活和休息,在节假日、双休日,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一般不派车。长假期间实行驾驶员值班制度,原则上每人安排一天值班。 五、保养维修。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 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单,确保车辆正常行驶。车辆保养维修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单,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一次性修理费用在 1000 元以内的,请示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一次性修理费用在 1000 元以上的,请示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严禁擅自保养、维修,违者费用自理。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进行维修,回机关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交回所换旧件。维修费用由办公室每月统一结算报销。 六、油耗管理。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若需在途中现金加油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