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XX 同志赴台商务交流考察的报告 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XX 省淮海中路 333 号瑞安广场 2201 室 电话:61031199 为保证考察服务质量,明确双方义务与权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标的 1.考察线路名称: 2.委托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机票、餐食、住宿及交通之预订,并安排考察地接待单位进行协助。 3.签证。由甲方出示邀请函委托乙方办理进入考察地的商务许可,并协助乙方收取所有办理该商务许可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若政府通知补材料甲方不能提供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比如在职证明公证书等】 如若因乙方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件或者遗失材料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机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具体价格待最后人数以及航班时间确定后为准,乙方得到甲方确认价格后方能操作机票事项。若乙方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机票供应商,甲方有权授权其他机票供应商出票。 5.行程共计:出发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行程与接待标准见附件行程单 第三条考察者保险 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具体为 第四条考察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支付乙方考察费用: 1、费用。具体价格按照实际出发人数。报价明细见附件行程单。 考察费用总额为: 2、支付方式:申请办理证件时通知甲方支付总团款的% 出团前 10 天甲方应当支付所有剩余款给予乙方,乙方收到后出具相应数额发票。甲方若在商务考察过程中发生额外增加部份,则应于回国 10 天内向乙方付清。 汇款账号: 账户: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号:436460926331 开户行:中国银行 XX 省分行营业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考察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协议约定的考察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考察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协议约定外的其它考察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协议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商品时,乙方应协助索赔。 4.在考察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定协议书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