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罗 xx 性别:男 种族:汉族 出生日期:19xx 年 xx 月 xx 日 住址:XX 省 xx 县 xx 镇 xx 村 x 组 电话:181xxxxxxxx 身份证号码:43xxxx19xxxx00xx 被申请人:湖南 xx 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 省 xx 县 xxx 镇 xx 社区 xx 街电话:0736-4xxx777 法定代表人:肖 xx,职务:执行董事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并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18680.84 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补偿 8430 元人民币;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 2017 年 12 月份应得工资及补贴 5620 元人民币;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示申请人所负责的xx 片区 2017 年销量业绩详细报表(细分到各个客户和不同饲料品种销量),并为申请人补发 2017 年度年终销售业绩提成117600 元人民币;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 2016 年 11 月至2017 年 12 月吃酒补贴 600 元人民币。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进入被申请人湖南 xx 饲料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 1 个月,2016 年 10 月 27 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隶属于市场部,具体职务为市场部 xx 县片区经理。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认真履行职责,2017 年 4 月,申请人发现 xx 饲料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向湖南 xx 饲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 xxx提及此事,宋 xx 当时承诺公司会缴纳社会保险,并且 2016 年11 至 2017 年 3 月的社会保险也会一并补缴。 2017 年 12 月,申请人得知正园饲料还是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向湖南 xx 饲料有限公司提出立即与 xx 饲料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湖南 xx 有限公司进行工资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