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讨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民事再审制度讨论摘要: 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化, 现有的民事再审制度的种种弊端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文章集中论述了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中国现行再审制度的弊端进行了剖析, 探讨了再审制度改革的价值基础, 并经过对法、 日两国的再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借鉴其中的有益因素, 提出了对再审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关键词: 民事再审制度; 再审程序; 再审; 制度改革一、 再审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再审制度是民事审判制度之一, 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认为确有错误, 或者存在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对案件再行审理的制度。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 民事再审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再审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以下将从价值、 权利、 目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 价值基础是为了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 对私权利予以公力救济方式。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法官的自身素养、 推断能力、 具体案情等客观因素的限制, 不可避开的会导致法院的裁判处于不公正的状态。为了对利益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当事人予以特别的救济, 使遭受错误生效裁判破坏的社会关系重新恢复到安定和谐, 民事再审顺应而生。由此可见, 公正是构筑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基础。( 二) 权利基础民事诉讼法中, 当事人的诉权、 处分权对法院审判权予以制约是一项基本原则。再审程序的启动和进行无疑也受到当事人诉权和处分权的制约。1、 诉权。诉权( rightofaction) 即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的权利, 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之一。诉权是当事人的权利, 同时也约束了法院的审判权, 因为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对当事人未请求的事实, 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主动审理。同样, 在民事再审程序能够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启动。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处分权。处分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行使或放弃其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再审制度中, 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判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 无论其是否正确, 只要当事人不提出, 法院都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再次对案件进行审理。由此可见, 当事人的诉权与处分权是再审制度的权利基础。( 三) 目的基础实现公正是法律制度的终极目标, 民事诉讼的各个制度也不例外。再审制度中, 公正体现在具有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