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讨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民事再审制度讨论摘要: 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化, 现有的民事再审制度的种种弊端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
文章集中论述了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中国现行再审制度的弊端进行了剖析, 探讨了再审制度改革的价值基础, 并经过对法、 日两国的再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借鉴其中的有益因素, 提出了对再审制度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民事再审制度; 再审程序; 再审; 制度改革一、 再审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再审制度是民事审判制度之一, 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认为确有错误, 或者存在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对案件再行审理的制度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 民事再审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再审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 以下将从价值、 权利、 目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 一) 价值基础是为了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 对私权利予以公力救济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法官的自身素养、 推断能力、 具体案情等客观因素的限制, 不可避开的会导致法院的裁判处于不公正的状态
为了对利益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当事人予以特别的救济, 使遭受错误生效裁判破坏的社会关系重新恢复到安定和谐, 民事再审顺应而生
由此可见, 公正是构筑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基础
( 二) 权利基础民事诉讼法中, 当事人的诉权、 处分权对法院审判权予以制约是一项基本原则
再审程序的启动和进行无疑也受到当事人诉权和处分权的制约
诉权( rightofaction) 即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的权利, 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之一
诉权是当事人的权利, 同时也约束了法院的审判权, 因为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对当事人未请求的事实, 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主动审理
同样, 在民事再审程序能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