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 XX 市国家税务局 XX 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 XX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XX 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9]17 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XX 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建立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 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的重要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能够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办公室,成员由市局各处(室)、稽查局和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处。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为: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调处或者转送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争议事项,并具体承办省局和市政府交办的税务行政争议事项;市局税政一处、二处、征管处、法规处和稽查局负责调查、处理相关的税务行政争议事项;其他处(室)应做好配合及有关衔接工作。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的-1- 统计、报告、归档和备案等日常事务工作由市局法规处办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好《XX 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学习与贯彻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岗位和责任,按照要求积极建立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从制度上为我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预防为主,多措并举,更好地树立良好的地税机关形象各单位应按照“三个一流”工作目标的要求,在强调收好税的同时,更要强调服好务。应转变强势管理观念,强化服务型机关的建设。在处理税务行政争议中,更要转变以我为是的思想,尽可能从公正、平等、合理的角度给予纳税人说理的机会,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对纳税人合法、合理的要求应积极采纳。在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上,各单位应以预防为主,统筹谋划,通过引入说理式执法文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等措施,进一步巩固我局“税收执法规范年”各项成果,以规范税收执法为抓手做好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工作。税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