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五篇范文 XX 市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XX 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和《XX 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6]14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XX 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和《XX 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XX 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XX 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 (一)市政府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驻外办事机构和政府工作机构所属机构(不含机构改革中由政府工作部门转为经济实体或事业性质的单位); (二)挂党委机关和政府机关两块牌子的,并列入市政府序列的机构; (三)XX 县区、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小舜江工程管委会等机关及所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行使政府行政职能并使用专项行政编制的事业单位。 各县(市)、乡(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参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精神确定。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市人事局 提出具体意见,经省人事厅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工作机构所属机构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事局核批。 (二)县(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及乡(镇)政府机关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县(市)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县(市)政府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县(市)、乡(镇)凡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列出具体单位名称,提出理由,并分别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四)今后,有关单位列入或退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须按上术程 1 序办理审批手续。 XX 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 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本着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精神,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 (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