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协会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1
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2
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 3
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 4
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
对社会团体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1
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
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1
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3
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 4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团登记业务流程 1、申请筹备社团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备社会团体的申请文件
2、审批筹备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在 60 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申请成立社团
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
6、发证: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领取登记证书事宜
程序包括: (1)缴纳公告费和证书工本费; (2)到中国农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