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履行禁毒考评细则情况小结 2012 年工作计划 (2011 年 11 月 5 日) 2011 年来,市民政局按照《2011 年度 XX 省禁毒工作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发挥救助保障职能助力全市禁毒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有关禁毒工作目标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定救助对象
针对戒毒和康复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全市民政系统统一救助政策,规定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线的城镇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线的农村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生活无着的“三无”老年对象纳入五保救助范围,将戒毒、康复患者中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从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年报数据看,全市共救助戒毒和康复的城市低保对象377 名,月人均补差 120 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 54
3 万元;救助戒毒和康复的农村低保对象 158 名,年人均补差 500 元,共发放农村低保金 7
5 万元;给予大病救助对象 24 人,年人均补助医疗费用 2000 元,发放大病救助资金 4
8 万元;批准五保救助 2 人,年人均补助 6000 元,发放五保金 1
此外,我们还结合孤儿救助工作,对 1 吸毒人员家庭的孤儿进行生活补助,全市纳入孤儿救助的吸毒人员子 11 名,年人均补助 600 元,发放资金 0
今年全市救助戒毒和康复人员及其子女 572人,发放资金 68
为解决物价上涨造成受政府生活救助的戒毒和康复人员生活压力增大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的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0 号)要求,出台了《XX 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张民"2009"9 号)
针对城乡低保户以外的低保边缘户(不够低保条件,但仍然经济困难的非低保户低收入戒毒和康复人员家庭),建立了临时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