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开发区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市 政 府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 ( 滨 政发"2004"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区域内的各部门、单位。 第二章党工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1 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三)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发出党工委安全生产督办函,并督促落实。 (四)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五)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三章管委会主任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二)完善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