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冻结银行) 浅析冻结银行帐户与财产保全 张雅林 湖北十堰电大(教育学院)[摘要]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矛盾纠纷也应运而生,在处理财产纠纷的诉讼中往往会遇到“冻结银行帐户”与“财产保全"问题,而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如何正确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化解纠纷,促进经济正常运行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问拟就该问题作一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帐户财产纠纷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和先予执行制度是对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两种主要的暂时性救济手段
长时间以来,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财产保全制度是先予执行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九章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
由该章的标题来看,这一章的规定仅限于规定财产保全制度及先予执行制度
而其中第 92 条至 96 条是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根据这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它被广泛应用于有关财产案件的诉讼中
其中冻结银行帐户是措施之一
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