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真正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按照省、市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基层资源,强化村级自治和服务功能,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为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以“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要求作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最低标准,在今年 6 月底前实现便民服务中心在全区 411 个行政村和 159 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全覆盖,使基层群众得到更多便利的服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和服务项目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和解释等服务; 2
负责受理登记辖区居民的申请,实行报送代办服务; 3
负责有关政务、村务、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辖区居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4
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5
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服务内容: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具体事项按照能进尽进原则,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今年重点将以下事项纳入便民服务范围: 民政服务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等
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指导与培训,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