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1 工程、设备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验收小组日常各项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肃纪律,经**年**月**日验收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验收小组内部成员及应验收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职工。 3、原则 严格按**公司**号文件《关于调整工程设备验收小组成员的决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次验收人员不得少于 5 人。 4、责任追究 4.1 验收小组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不齐全或无法提供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作无法开展的,处罚当事人 100 元/次,其上级主管处罚 50 元/次;若存在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提交审计部、法制科审查,核实后作相应处罚。 4.2 每次被召集人员无故缺离,每次处罚 50 元/次,报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有特情况的,请及时说明原因,报验收组长批准后,不作处罚。连续三次或一年中共有 7 次无故缺离的,报公司取消验收小组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 4.3 无故拒绝在验收报告签字的,每次处罚 50 元/次,报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 5、附则 5.1 大型工程及重要设备验收需验收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 5.2 验收人员应对其所签署的验收报告、记录、合同、图纸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