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处分思想汇报(共 9 篇)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建设,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纪律处分是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的必要手段,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保证。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第二章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四条:学生的纪律处分根据其违纪程度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个档次。第五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察看期内有明显进步的,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表现差的或者继续违犯纪律的,根据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可酌情缩短察看期,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条:策划、组织、参与有碍社会安定的活动,视情节和认错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进行非法宣传,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组织或者带头罢课、罢餐,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主要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印刷、复制、贩卖、传播非法刊物和音像制品,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建立非法组织或者黄色、反动网站,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八条:对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者,做如下处理: 一、在校园内聚众滋事,干扰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或者在上课、自习、就寝时间吹拉弹唱、故意制造声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乱倒垃圾、乱泼脏水、随地便溺者或者从教室、宿舍楼窗口向楼外扔垃圾等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