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的物质基础,设备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使用、维护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周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技术状况管理第二条设备技术状况完好标准:(1)基础稳固,无裂纹、腐蚀、油污; (2)零部件完整,无内部缺陷,磨损在允许值以内;(3)运转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4)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及配套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达到设计性能和核定性能
第三条设备技术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点检、状态监测、修理时的检查、专业试验或检测等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设备技术状况
具体实施工作由车间设备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与评定
第三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设备固定资产划分标准(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3)能独立完成一定生产过程或独立工序者计算为一台设备,附属于一台主机设备的划入主机计算,备用者可单独计算
第五条全部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
第六条各车间、部门要遵循“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维护修理,并合理使用
第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已满使用年限,严重磨损、老化,致使精度、性能、生产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2)能耗高、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3)专用设备因无法修复、改造或虽能修复、改造,但经济上不划算的
第八条设备报废申报审批程序: (1)设备使用单位认为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由车间设备主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报设 1 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认后,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