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承诺书 XX 市 XX 县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 你方所招标的西山南苑农民集中居住区 4-8 栋一标段( 4、5 栋)(项目名称)apkb12002-01sq(招标序号)工程,我方经认真考虑并保证: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确保经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刘必柱常驻现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更换注册建造师,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满足苏建招【2005】 580 号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擅自更换注册建造师的,属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为。注册建造师本人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不少于 5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准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组织的其他会议,有事须请假,需经总监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如发现未经发包人认可,项目经理每周(7 天)有 3 天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罚 5000 元整,连续五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201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