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XX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工程化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XX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市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有关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强、创新能力较高的骨干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持续不断地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培养集聚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或领域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激励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市科技局成立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为工程中心的组建及运行提供决策咨询。 第六条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组建领域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