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规划局办事指南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选址意见书》2 份; 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 1 份; 3、1:500 至 1:1000 现状地形图 1 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 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 1 份,比例 1:200 或 1:500 或1:1000;〔配电子文件〕 5、(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日、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 1 份;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建设、消防、环保、水利、交通、文物等)意见
7、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 份; 2、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1 份; 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 1 份; 4、选址红线图复印件 1 份; 5、1:500 至 1:1000 现状界线地形图(需加盖相邻用地单位公章确认)1 份;〔配电子文件〕 6、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 1 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7、已批规划方案 1 份;(因情况而提交) 8、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请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方案送审表》1 份; 2、规划设计方案的现状地形图 1 份,比例 1:500 或 1:1000 或 1:5000(分区规划);〔配电子文件〕 3、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 3 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