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 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强调,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针对 2011 年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国库科(股)和相关科(股)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工作。要对照财政部八条整改意见中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届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财政部将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上报。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于 2012 年6 月底前,将全市、县(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完整填列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 1)、《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 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 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 处 ) , 同 时 通 过 国 库 处 文 件 传 输 服 务 器 ( ftp : //10.4.200.7/财政专户管理),将电子文档报送国库处。整改报告要全面,整改内容要完整,逐条列示,不能走过场。整改报告及填列附表的质量将作为国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财库[2011]171 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 号)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重点抽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84 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销一批违规设置的专户,推进专户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存在认识不到位、消极观望、组织不力、整改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理整顿工作效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就清理整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