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 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和强调,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针对 2011 年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
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国库科(股)和相关科(股)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落实整改工作
要对照财政部八条整改意见中的各项整改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
届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财政部将对地方“回头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上报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于 2012 年6 月底前,将全市、县(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完整填列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表》(附件 1)、《撤销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 3)、《保留财政专户情况表》(附件 4),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 处 ) , 同 时 通 过 国 库 处 文 件 传 输 服 务 器 ( ftp : //10
7/财政专户管理),将电子文档报送国库处
整改报告要全面,整改内容要完整,逐条列示,不能走过场
整改报告及填列附表的质量将作为国库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财库[2011]171 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 专户的整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