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峰交通肇事案复查报告 成都 12·14 特大交通肇事案 2008 年 5 月,孙某某在成都一家技术公司工作,被告人孙某某购买 了一辆别克轿车,之后他在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证据显示,直到案发时,这辆别克因交通违法的电子眼记录达 10 次,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其中 6 次为孙某某造成
2008 年 12 月 14 日,孙某某在本市万年场四方阁酒楼参加亲戚的生日宴会,饮用了大量白酒
17 时许,孙某某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某某高速驾车往 XX 县区方向逃逸
孙某某在驾车逃逸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正常行驶的一辆“奔驰”轿车猛烈相撞,造成该车 5 名驾乘人员中 4 人死亡 1人重伤
随后,孙某某所驾车又与另外 3 辆台轿车相撞,直至自己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
警方接到群众报案赶至现场,将孙某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孙某某驾驶的别克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 134~138km/h,孙某某事发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
8mg/100ml,属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他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一审判结果有以下几种看法: “这起案件并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禁止酒后驾驶,这是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此案被告人情节非常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近期宣判的杭州飙车案,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肇事后停了下来,在现场等候,并报警,“这两起案件从性质上讲完全不一样,在去年 12 月 14 日案发时的事实充分证明,孙某某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