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 10 月份工资的申请 关于补发部分 10 月份工资申请 公司领导、财务部: 您好。 因我未及时向黄小姐说明情况,公司算错我 10 月份工资,现特向公司申请在本月内补发。我于 9 月 30 日来公司面试报到。之后便是十一长假,实际上班天数是 17 天,试用期工 资为 1800 元,但公司发给我的工资却只有 1380 元。不知公司关于职工工资折算方法为何种, 基于我对劳动法的有关了解,搜集了以下资料(部分),望参考: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 天/年,法定节假日为 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250 天÷12 月=20.83 天 那么,月薪=日工资×月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本月公司出勤天数是 18 天,我出勤 17 天。 就是说: 日工资=1800÷18=100 元 月薪=日工资 100×出勤天数(18-1)=1700 元 应补发给我 320 元。 或者说公司不是按应出勤天数计算, 那就换成: 日工资=1800÷20.83=86.41 元 月薪=日工资 86.41×出勤天数 17=1468.97 元 应补发给我 88.97 元。 (这种方法对于其他员工的工资是有出入的哦。) 希望领导研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方铁梅 20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