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使用单位申请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学习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市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于每年 11 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市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
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作及时处理
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 2 年备查
5、因医疗需要,经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并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准许配制的制剂所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
购进后交制剂室管理,制剂室必须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做好入、出库验收记录、使用记录
记录和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 2 年备查
6、所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使用单位、领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