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B 类)协议(代维业务)协议编号:协议主体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与甲方共同合作,为通信网络覆盖工程提供优质服务,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1
业务名称: (下称“工程”)1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由甲方或甲方客户界定的代维工程安装的范围及工程项目
第二条 合同期限2
本协议有效期从项目进场之日开始,直至该项目验收审计交维且工程结算完毕为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未验收合格或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合同期限自动延至由甲方及甲方客户对工程验收合格日
第三条 劳务费计算:3
甲方按甲方客户最终结算集成费用(不含代垫材料费用)支付 85%的劳务分包费用结算给乙方
因施工质量等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客户扣款、增加甲方费用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数额的款项
工程中若涉及甲方自行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先将此部分费用自行扣除,剩余的总价再与乙方按 3
1 条款结算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劳务费按单个工程项目结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4
1 乙方银行帐户:户 名: 银行名称: 帐 号: 4
2 付款条件:1)甲方在收到甲方客户工程结算款后,1 个月内及时将应付款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甲方签字确认的支付费用明细清单及应付款额的合法发票
3)乙方在单项工程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而乙方要求提前支付该工程劳务费,则甲方有权扣减该工程劳务费的 5%作为违约金
3 每月 5 日为结算申报日,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