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2011 年 4 月 28 日目 录- 1 -Page 1 of 5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第二章约定新股东进入机制第三章旧股东退出机制第四章转让出资的条件之补充第五章公司股东之间协定珠海市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 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市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珠海市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制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章 股东合作发展机制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每季度最后一周及次年一月份内必须由执行董- 2 -Page 2 of 5事组织公司股东的定期沟通会议,就以下情况形成决议:(一)对公司内部资源已无法对应新客户或新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公司股东之间通过相互坦诚沟通,做出是否公司内投资或重新以公司名义同公司外合伙投资等的决议;如投资,股东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坦诚沟通出资股份比例
(二)对直接参与运营的股东,股东之间根据书面约定,公司经营依战略目标有效推进,年度计划的指标实现时,决议以下事项:1、给予年度奖励的数目;2、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时的年红利额外分配数目;3、管理业绩连续五年以上保持增长时的股份及资产比例重新调整分配出让及出让股东的决定;(三)每年定期一次,对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进行评价,决定是否纳入为期权股份奖励或正式股东
对期权股份奖励人员,参与当年分红,分红金额依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对纳入为正式股东人员,除协议约定外,旧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分摊新入股东之股份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股东,绝不允许未经股东沟通会议书面同意而投资公司现有相同业务(如机械设计制造、加工,设备自动化等),否则,属对公司造成刻意伤害之情形
第二章 约定新股东进入机制第三条 为体现“为给客户积极不断创造价值的人,打造‘发展、分享’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