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手册》补充条款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商场的运营管理,提高商场整体品质及形象,为承租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顾客打造高档次的休闲购物的场所。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作为《租户手册》补充条款,望共同遵照执行。对象:承租方及其员工的行为一、员工管理规范1.1、所有承租方应为员工办理印象城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员工证,非营业时间进入购物中心一律凭员工证(员工证只限本人使用,转借无效),统一从印象城购物中心的员工通道进出,否则不予进入。1.2、所有承租方员工必须服从印象城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起哄、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行为。1.3、承租方员工在商场内不允许出现在公共区域吸烟、喝酒、打牌、下棋、衣冠不整等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地点,其他地方均属禁烟区域。1.4、商场营业期间,承租方员工不得乘坐客运电梯,应该乘坐货运电梯上下。1.5、餐饮承租方员工在休息时间不得在商场公共区域的休闲椅等设施上睡觉以及其他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1.6、中岛、花车承租方员工在商场营业时间不得有吃零食、磕瓜子等影响形象的行为;不得出现空铺、空柜现象。1.7、所有承租方员工在商场营业时间必须着装整洁,花车承租方员工必须着商场管理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工作服;承租方所有员工杜绝在营业时间穿拖鞋。1.8、所有承租方直接对客服务营业人员年龄限制在 18-40 岁之间;所有承租方营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工号牌上岗;中岛、花车租户员工必须配戴商场管理办公室印制的员工证。1.9、不得出现违反服务规范,导致顾客投诉,不得出现刁难、打骂、讽刺、挖苦顾客等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行为。1.10、所有承租方员工不得损坏商场内的公共设施。1.11、所有承租方员工在商场内不得出现挑拨离间、聚众闹事、大声争吵、打架斗殴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应立即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二、经营行为管理2.1、各承租方及其雇员必须自觉遵守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准时进场及离场,出现违规开闭店行为的将进行处罚,首次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进行经济处罚。2.2、各承租方如在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需要放假或暂停经营,必须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商场管理办公室,并需在暂停营业期间,按商场营业时间开亮及关闭其店铺的橱窗灯及招牌照明,门前张贴说明。2.3、承租方及其雇员必须自觉服从印象城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不得拒绝管理,扰乱经营秩序;不得起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