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 年月日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全日制职工,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劳动期限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章后于乙方工作之日生效。2.甲乙双方首次签订本合同时同意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如经公司同意或要求,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则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也将相应顺延。3.乙方在试用期内应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要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如乙方在试用期内接到一万美金以上的订单,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工资和待遇转正。 假如三个月内没有接到订单,甲方将在试用期结束前对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再次考核或评价。如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请求甲方延长试用期,甲方也同意的,则延长期限。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离职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如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乙方在甲方按相当于或高于本合同的条件提出续订新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答复甲方是否续订,应视为乙方无续订意向,本合同到期即告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条 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1.乙方在部门,担任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2.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或工作,或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有关安排。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乙方应在正常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具体的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在员工手册或不时调整的有关制度中另行规定。如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为乙方的工作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甲方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时制度。2.甲方因工作情况需要,可酌情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乙方自行加班也应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将根据适用的工时制度酌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