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赁合同担保核心内容:在我国的融资租赁交易中,为降低交易风险,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
何谓融资租赁担保呢
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在实务中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下面由法律快车我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融资租赁合同担保 (一)融资租赁合同担保概述 在我国融资租赁交易中,设定担保是常见的交易条件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租期较长,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的收益情况容易受市场因素影响,因而出租人收回投资获得利润的风险系数相当大
为了确保承租人能按约履行合同,按期支付租金,降低出租人的风险,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融资租赁假如设定担保,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对承租人履行向出租人给付租金义务的担保;一类是对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租赁物残值的担保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从总体上看,其担保方式与《担保法》确定的担保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即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在交易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别性设定合同担保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虽可适用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但是在实践中极少发生和适用
主要采纳的是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可以实行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担保条款方式,或亦可签署独立的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一)担保人应当具有担保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实行保证方式时,着重考虑保证人是否具有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如根据《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2、出租人应对担保人进行资信调查,确定其担保能力